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水污染防治法实行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引进第三方评估。环绕避免城市白粪水体、完备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确保饮用水安全性等方面,来自中国工程院和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严肃辨别水污染防治法实行中不存在的问题,为管理水污染、打好碧水保卫战明确提出可操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检查获取技术承托和专业参照。如何完备水环境标准完善标准体系,让水污染防治涉及标准更加科学水污染防治法拒绝,地方可根据经济和技术条件,制订最重要江河、湖泊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但在具体实施中,大部分地方未因地制宜制订流域性水环境质量标准。
专家学者指出,制订水环境标准是管理水污染的最重要手段。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24个水质目标,按照各水质目标的浓度将地表水分为了六类:Ⅰ、Ⅱ、Ⅲ、Ⅳ、Ⅴ、差Ⅴ类,这是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展开水污染防治的依据。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指出,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标准中还包括24个水质目标,但常用的指标却很少;剧毒危害的污染物质具备较高的生物活性和毒性,但标准中却没这些指标。
她建议在执法检查时应注目水体中不存在的剧毒、有害物质及其导致的影响,并通过改动水环境标准,有效地增加剧毒危害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危害。在水污染防治法实行过程中,污水处理的各类废气标准和规范是执法人员的最重要尺度和依据。
然而,现实中城镇污水处理废气标准过分“整齐划一”,中国工程院彭永臻院士指出过于科学,“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各地区的环境、气候和生活习惯等差异相当大,污水的水质、水量都不完全相同,以‘整齐划一’的标准继续执行一级A废气标准不存在较小问题。”中国工程院院长、院士李晓红指出,我国大自然条件和污染效应区域差异明显,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全国统一的指标及其限值,有可能造成“过维护”和“不出维护”问题,各地不应因地制宜强化区域性、流域性、差异性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在专家的建议和敦促下,一些一线城市渐渐重返理性,但是,很多二线、三线和四线城市反而盲目第一时间。彭永臻敦促,各地区不应根据受纳水体类型和水环境的脆弱程度再行展开系统和科学评估,之后再行制订与之互为适合的污水排放标准。如何避免城市白粪水体通过管网升级改建,让“海绵城市”充分发挥功效白粪水体“展现出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水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实施了地方政府管理白粪水体的责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曾指导多个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通过对黑臭水体管理现场检查和调研,他得出结论:城市水环境管理中的“厂”(污水处理厂)―“网”(污水管网)―“河”(城市水体)管理体系不完备,一些地区经常出现互相僵化,尤其是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搜集亲率较低的问题引人注目,主要展现出在:污水管网不完善,部分杨家旧城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引人注目;管网不设施,腊管完善,支管缺位,造成污水无法搜集;管网损坏相当严重,污水渗水,河水、地下水渗透到管网;污水管与雨水管混错相接相当严重,大量污水在降雨时予以处置沿雨水口排出水体;雨污不分流,导致污水随雨水必要废气。“‘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是彻底消除白粪水体的显然确保。”任南琪指出,在城市建设中,由于缺少系统性,造成海绵体柔软、保水、净水、调水的功能无法几乎充分发挥。
同时由于地面硬化程度较高,不透水面积较小,造成初期雨水大量直排河道,将大量污染物带进水中,相当严重污染水体。他建议,大力前进“海绵城市”建设,整体解决问题城市涝灾与城市水生态环境提高等问题。
钱易分析了城市水污染的原因,“工业生产过程是导致水污染的最重要源头。”据介绍,在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历史上,曾多次使用“关口、停车、并、并转”来增加工业废水的废气,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效果受限,且与发展经济和人民生活不存在对立。她说道,实行清洁生产,在污染的源头增加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的废气,才是合乎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准确途径。
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继续执行和检查过程中,把清洁生产的实行和源头增加污染废气放到更为最重要的方位。如何让人们喝上安心水对饮用水安全性展开“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十分注目。
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饮用水安全性确保,在多个方面对饮用水安全性有明确规定。作为专业研究饮用水安全性确保的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晓健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建议――安全性的饮用水水源,是安全性饮用水的最基础条件。水污染防治法追加了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展开调查评估的拒绝。
以往的作法多是出有了饮用水安全性问题后,再对水源展开调查与排查。改动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则拒绝主动、提早、全面开展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调查评估有几个问题要留意:解决问题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废气的执法人员无以问题;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增强管理后明确提出的一些新的拒绝,例如,区域规划的调整、水源保护区内新的确认为污染源的迁离等;与应付水源脑溢血污染结合,调查确认上游水源脑溢血污染的风险污染物表格,预先制订应急处理措施;构成与完备水源维护的长效监管机制和多部门协同机制。
对饮用水安全性展开全过程监管,这是政府与供水企业的职责。如何展开监管?张晓健建议,首先是加快前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发表。
尽管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最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表一次饮用水安全性状况信息”,但目前各地供水的水质信息公开发表办法各不相同,在水质的项目、成倍和详尽程度上有较小差异。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水质信息公开发表的拒绝,有关主管部门不应制订水质信息公开发表的实施细则。尽管水污染防治法对加油站、矿山开采区及工业聚集区等都明确提出了具体的防渗拒绝,但在明确实操层面上缺少详尽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郝芳华建议,地下水污染防控不应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理念,以风险防控居多,坚决预防融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曲久辉对饮用水安全性问题也有长年了解的研究,他指出当前解决问题饮用水安全性问题的关键是要更进一步完备法律体系。水污染防治法不能解决问题饮用水源“死守底线”问题,《城市供水条例》(1994)已几乎不适应环境新时代的拒绝,不应参考国际经验、融合我国国情,尽早制订饮用水安全法,特别强调饮用水供给的公用事业属性,规范供水市场不道德;专责协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指标和拒绝;具体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供水企业的运营职责,贯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备供水价格的构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起到;增强供水安全性的执法监督,强化赴任问责和绩效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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